业主大会印章,业主委员会印章,财务专用章,主任名章,委员名章,
来源:
|
作者:审查,施工图设计,民防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民防,文件,设计,专用章,出图
|
发布时间: 2022-05-28
|
1313 次浏览
|
分享到:
业主大会印章,业主委员会印章,财务专用章,主任名章,委员名章,
(一)初次申请刻章
用章单位初次申请刻制公章的,按此流程办理。
1.用章单位经办人
刻章: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备案资料,自主选择任一具备公章刻制资质的印章刻制企业刻制公章。经办人是受委托人的,经办人应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签名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需注明所委托办理的具体业务名称。
取章: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印章刻制企业领取《公章刻制备案回执》和公章。
2.印章刻制企业
刻章:
(1)通过人像核验设备核实用章单位经办人身份,做到人证一致。
(2)通过现场拍照、扫描等方式,在1个工作日内将用章单位、公章刻制经办人、印模等基本信息以及备案资料信息,准确采集录入上传至联网四川印章系统,向公安机关传送备案;跨县区刻制的,需在联网四川印章系统中选择与用章单位所属行政区划一致的行政区域。
(3)建档长期保存备案材料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取章:
(1)查验取章人身份证件。
(2)通过人证核验设备核实取章人身份,做到人证一致。
(3)现场将取章人信息拍照上传至联网四川印章系统。(4)交付《公章刻制备案回执》和公章。1.《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2.《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比如原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颁布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沪房地资物[2008]389号】规定:业主委员会除依法履行职责外,同时履行下列职责:(一)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案;(二)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三)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修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四)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五)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六)拟订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七)拟订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八)对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3.《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业主大会可以制订《业主委员会章程》或者《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对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作出更具体的规定,